民间借款,一朋友向我借款2万元,约定3分利,1年还清,我们当时签定了合同,由他的一个朋友老师做担保,利息7200先付,一年后再付本金,请问:这样的借款能算高利贷吗?我的放的款本金和利息是否受法律保护?我打官司能否打赢?
不可以先行收回利息这样属于高利贷,你的借款的本金可以认定为12800元,收回的利息7200元不属于债务。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5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你可以打赢官司。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21 22:03:04
采取先抽利息再计算复利和高于银行同期四倍利息的属于高利贷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5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2010-10-21 22: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