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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营养费标准?

咨询者 : fa536886 - 浙江     时间 : 2013-11-17 21:13:32    状态 : 已解决



我在12年12月开车在宁波出了交通事故,我是主责。对方身上有几处骨折,住院7天后就出院回家休养了。由于后来和保险公司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现在对方已经起诉,并作了护理和营养期司法鉴定(营养期90天)。在诉状中对方要求营养费为90天*30元=2700元,请问这符合法律标准吗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田忠贵   [广东]    18902860675

符合,每天30元不高

2013-11-17 21:28:37

吴健弘   [浙江]    13588839313

不算过高。

2013-11-18 05:25:37

邴朝祥   [浙江]    13205719192

比较合理。

2013-11-21 08: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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