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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离婚后发现对方原来有过错,可否起诉赔偿?

咨询者 : fa136518 - 天津     时间 : 2010-10-21 23:18:23    状态 : 已解决



我俩离婚还不到半年,无意中发现前夫已再婚,并且还生了一个孩子,我可否起诉对方赔偿?如果起诉,都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法院才可受理?

  最佳答案

陈志超律师   [湖南]    13549651496

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131995.html 去看看此文,对你肯定有帮助.我的意见,一年内可以.

2010-10-22 12:17:15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倪振杨   [浙江]    13566782836

不可以。法院也不会受理! 法律依据是——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2010-10-21 23:49:22

李志安   [广东]    13660198419

1、可以起诉对方赔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司法解释中所指的情形是在一审和二审过程中无过错方知道的情形下的处理方式,并不包括已离婚后知道的情形。 3、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以上规定的是无过错方被侵害的权利,其诉讼时效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起诉。

2010-10-22 00:13:24

任明晓   [新疆]    13519987166

可以起诉要求赔偿,搜集对方与女方同居的证据。

2010-10-22 00:59:26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可以起诉对方赔偿。

2010-10-22 10: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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