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从开发商手里购买了一个农贸市场内的一间商铺(此有商品房买卖合同为证)。 2013年2月初,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哈木拉提在知道是我的商铺的情况下撬开我的商铺的门锁,出租给郭医生,并收取了租金。为此,我去派出所报案,派出所的人认为此事应由法院解决。我又去法院,法院认为撬开他人房门应由派出所来管,你应该去报案。为此事,我在法院和派出所之间来回跑了多次。 最后,法院的人对我说,房子本来就是你的,你也不要这样来来回回折腾跑了,你直接去把自己的商铺门锁上,谁还敢把你的房门撬开?再有撬开门锁的事,你就可以去报案。于是,我于2013年6月2日下午去把商铺前后门用链锁锁上,并于郭医生一起去距商铺不足50米远的岗亭,我对值班民警说:“对面二楼上郭医生租用的三间商铺中有一间是我的,哈木拉提把我的商铺门锁撬开,连同市场的两间商铺共三间一起租给郭医生使用,并收取租金,我与郭医生从未签订过任何房屋租赁合同,郭医生从未向我付过租金,我现在有权把我的商铺收回,我现在已经把我商铺的前后门锁起来,如果再有人把门锁撬开,他就是非法入侵我的住宅,我就要报案,请你们做一下见证”。当时,岗亭值班民警还把我和郭医生带到城镇派出所做了案情记录(可以去派出所调取当天的记录和查看当天的监控视频记录为证)。当时,在派出所,民警也对郭医生说:“你与房主并末签定租房合同,现在业主把门锁起来使你营业不成,你应去法院要求哈木拉提赔偿你的经济损失。如果你把门撬开营业,你就违法了”。但是,在第二天,也就是2013年6月3日上午,我又去商铺看时,发现商铺的门又被打开了,郭医生又在里面营业,我问是谁把门锁撬开的,郭医生说是哈木拉提一早过来把门锁撬开的。我当时就去商铺门前的岗亭报案,当时岗亭的一个维族指导员听了我的报案陈述后,说:“这事不归我管,你去找法院解决,你不要来找我,我只管打架斗殴”。我问他:“你为什么要穿这一身衣服,你若不穿这身衣服我就不会来找你啦,哈木拉提今天一早把我商铺的门锁撬开了,我现在是来报案,这种事你们不该管吗?你不管你让谁来管?”(当时的情景岗亭内有很多民警可以做证。)最终,这位维族指导员未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 2013年9月13日法院下达判决书:哈木拉提收取的租金归还我。但2013年10月27日,法院通知我说哈木拉提上诉啦,44天的时候哈木拉提上诉能有效吗?我晕… 。我不知何时才能拿到哈木提退还给我的租金……。 从2013年2月初哈木拉提第一次撬开我的商铺的门锁至今已过去十个月了,至今,我的房屋仍然被哈木拉提非法霸占并非法出租给郭医生。我本身就有严重的心脏病,在2001年个动过法乐式四联症心脏手术,心脏病人不能激动,而哈木拉提的犯罪行为使我又急又气了十个月,对我的心脏已经造成了了极大的伤害,我现在每天心脏、左前胸及左腋下都在痛。 请问:我现在想就哈木拉提侵入我的商铺和霸占我的商铺去法院立案,并想得到经济赔偿,不知道法院会不会立案?如能立,不知应立“刑事自诉案”还是“刑事自诉民事赔偿案”。 急求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