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厂里上班夜班把厂里的东西用叉车挑到墙头外面。然后过去说弄走,正好来了个车我门就藏起来了,等车走了我门就害怕了,就不弄了就回厂里上班了。到了早上东西就不见了。现在是取保,后天开庭。东西是铁丝价值在7000。可我看警察叫我签字的怎么是10000呀。我是主犯,他只是随从。请问我到底被判什么刑,算终止吗。我还没请律师。好多问题,谢谢帮助下。失主不追究了。初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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