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5年7月进入现在的公司,2012年12月怀孕,于13年3月因身体不适开始请病假,今年9月妊娠,产假于2014年1月结束,我打算把孩子带到1岁再出去工作。如果与公司协商,我该如何谈?要求多少赔偿合适?是否有法律依据可循?
单位没有违法之处,所以没有赔偿
2013-11-18 22:47:09
最好不要解除合同。如果解除的话,协商一致可以要求7个月的经济补偿。
2013-11-19 16: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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