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于2007.12.8日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工艺品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工程竣工壹个月内付清货款,争议解决方式是到当地的仲裁委员会解决,我方按要求完成了供货,而工程已经竣工半年多了对方却没有履行合同,一直找各种理由拖欠不给,现又以工程赔钱为由要求我方让利,据了解对方名下有轿车也有房,她是以公司的名义签订的合同可否请求仲裁机构扣留她的财产?我该如何处理?请您指教,谢谢!
1.对方拒绝履行合同的行为属于违约,你有权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要求支付货款,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你和公司之间形成的合同关系,和对方个人无关,你不可以查封个人的财产,你有权申请查封公司的财产。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23 10:33:27
你好,对于你的问题,我认为仲裁机构没有权扣留她的财产或者公司财产,如果扣留财产的话,也只能依法扣留公司财产,而不是她的财产。按规定,扣留财产是财产保全的措施,当事人依照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由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建议请律师介入解决。
2010-10-23 10:37:29
你可以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想保全公司的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如果要冻结其个人财产,需要有证据证名其有混同个人与公司财产的行为,从案情看建议你最好请律师代理,花小钱保大钱.
2010-10-23 13: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