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扬州市江都区环卫处职工,单位发布了住房补助的通知,本人在2001年购买的一套104平米的住房,当时是以市场价购买的,总价115000元,而这栋房子当时是厂里造的,职工是以集资房购买的只花80000元购买了。我也不是该厂的职工。目前单位有这个住房补助信息后 我也申请了,可是没得到审批,说我已经享受了单位集资优待,不可以再享受房补了。其实我根本就没享受到什么优惠,请问像我这个状况 目前有没有什么好的补救方法才能让我享受到国家这个房补优待?谢谢
看当地的政策来定。
2013-11-20 17: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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