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法院有房子拍卖,继父跟我说,让我打钱回家买房子!~~~当时买房子的时候由我继父的姐姐帮忙买下来了,当然我出的钱,结果购房合同都写着我继父的名子,后来我继父说房子不是我出的钱怎么能写我的名子,结果继父把购房发票改成了我的名子! 2006年继父去世了!~~~大儿子没回来,我们安葬了继父一共花了五万多,继父的小儿子我们也把大学供完了!~~~现在我妈妈癌症晚期,我弟弟他姑妈叫我那个所谓的弟弟跟我争房子,叫我给十万他,我不知道该怎么办,请合位律师帮个忙,如果我们打管司能赢吗?
房屋的实际产权属于你的,但是房屋的名字是你继父的,你应该要求法院确认权属是你的,而不是你继父的遗产,他的儿子就无权和你争遗产了,法律依据是《物权法》第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23 19:5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