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转让饭店房东不让。合同签了一年。年付提前一个月交付房租。合同内容我租赁期间不能私自转让他人,如要转让必须通知甲方、如有乙方私自装让他人,此合同作废,不退租赁金额,转让期间未转出去不退还租赁金额。合同2011年5月18日到期。如我转让合同作废,房租另议。不按合同内房租水电。那我交的房租怎么办。谢谢为我解答。
关于转租问题的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 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23 19:4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