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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债不还?

咨询者 : fa136717 - 上海     时间 : 2010-10-23 16:58:22    状态 : 已解决



对方原来在父亲工厂打工,后来自己开了家小公司 今年5月问父亲借款5W,有借条,承诺1个月后归还,当时欠条上未标注还款日期 之后就寻找诸多借口不肯归还,多次拖延还款时间 后于9月来沪,说是10月10日一定归还,并在欠条上补了日期 但是到现在仍然未还 对方承认欠债,但多次欺骗我父亲 父亲于上周亲自上门要债,已一周未归 对方是江苏吴江人,我是上海的 请问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能追回欠款,如果需要打官司,律师费由谁负责?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徐礼艇   [上海]    13916628418

如您所述,像这种恶意欠债的,应该早一点起诉比较好,通过法院判决书的形式将你爸爸和他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固定下来,判决生效后,他仍不给付的话,会有两倍的罚息。至于律师费,如果欠条上没有特别注明的话,一般是你们自己承担。当然,你也可以主张由对方承担,但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律师费的主张。

2010-10-23 17:43:17

陈志超   [湖南]    13549651496

同意徐律师意见.

2010-10-23 19:26:43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父亲的债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应该尽快到法院起诉要求偿还债务,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23 19:26:50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

2010-10-23 20:06:57

张宏图   [云南]    13508709534

凭欠条即可起诉对方,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律师可以由对方负责,但各地法院的认识不一样,

2010-10-23 21:46:46

刘江   [四川]    18982893232

为了更好的得到答复,议直接电话咨询或将材料带上当面咨询为佳

2010-10-24 11: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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