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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 : fa538354 - 重庆     时间 : 2013-11-21 09:26:02    状态 : 已解决



我2012年9月在重庆主城购一套商品房,当时约定2012年10月份以前办完过户,交房,原户主户籍迁移,可是当时业主没办理户籍迁移,直到2013年6月尾原业主才办理户籍迁移。我现在还可以追究原业主的违约责任吗,我该如何追究,违约金又该如何计算?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赵井燕   [辽宁]    13019349228

你可以起诉追究其违约责任。

2013-11-21 09:34:14

袁德华   [重庆]    13594157288

如果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或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则按你损失计算。

2013-11-21 11: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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