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的公司在2010年10月17日组织职工27人去华东五市游玩,“艺龙旅行社”对外报价2980 。可他们的业务园给我们报价是3400。这是我们后来知道的。这样合理吗?我们就感觉上当受骗了,那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
旅行社的行为属于商业欺诈,你有权要求双倍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24 21:4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