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是湖南农村户口,在内蒙古达拉特旗工地工作时受伤了,公司也是湖南的,在医院治疗了两个多月,现在医院的诊断书已开给我了,如下: 印象:1,腹部外伤(1)脾破裂(2)大闷膜破裂(3)小肠部分坏死(4)右腹股沟裂伤,腹壁皮辫分离,右精索挫伤。 2,骨盆骨折,左股骨颈粉碎骨折 3,左肾缺如,右肾结核。(我爸天生只有一个肾的,右肾结核跟这次受伤有没有关系?) 4,创伤失血性休克。 处理:住院先对抗休克,营养支持工作及脾切除,小肠部分切除吻合术及左侧骨折闭合AO架外固定术及患时功能解冻。 建议:患时功能解冻,定期复查X光电,择定患时负重,弃拐及固定取出时间,并建议于外院进一步明确右肾结核诊断及继续治疗。 现在医生说因为有粉碎性骨折,所以骨折处骨髓有百分之八十的可能性要坏死,但这要等半年之后才能确定有没有坏死,并且在医院治疗跟在家里休养差不多,只要定期复查以观察骨髓有没有坏死就行了。公司也要我们出院,说按保险去赔,我不知道我们在这样的情况下能不能做伤残鉴定?工地工程也不到一个月就要结束了,明年很有可能要换人管理,我现在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我去申请工伤认定,可工伤认定要病历单,我们还没出院,拿不到病历单,就算我们现在出院,又担心用人单位不管事了,后期治疗没法得到保障。求指点迷津。
你有权依法要求进行工伤补偿,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24 21: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