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课间休息时间两名男同学相互追赶,无意间一男同学撞倒了在旁边玩耍的一女同学。事情发生后,班主任及时作出处理,及时通知学生双方家长并陪同学生家长送这名受伤学生到医院检查治疗。经过拍片得出结果,这名女同学手臂骨折,医生说要开刀动手术,上不锈钢,费用蛮高的。请问律师,像发生这类学生伤害事故到底怎样来分清责任,付医药费。平时学校、班主任经常进行了相关的安全教育,学校是否还有责任,也要付医药费呢?
从法律规定讲,这种情况下应认定学校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由肇事学生家长承担责任,但实践中学校都会出于道义给予适当补偿,这是中国国情特色。
2010-10-24 23:47:43
学校承担无过错责任。而且平常也尽到了相关的安全教育普及工作。主要责任应该由引起事故的人,即两名男同学负责,因为属于未成年人,则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2010-10-25 11:01:46
平时学校、班主任经常进行了相关的安全教育,应该说学校对于此事是没有过错的,学校无需承担责任,应该由相互追赶的两名男同学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25 11:3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