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年与政府签订了食堂承包合同,今年1月15日,一杂工晚上自己烧火取暖,将自己脚烧成重伤,后来鉴定截肢,医好后,鉴定为三级残。现在,杂工已将政府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费最低30万元。请问,我有责任吗?有多大责任?责任该怎样划分?比例可能是多少?我急,帮忙!
告政府什么呢?具体的诉讼请求是什么? 杂工晚上自己烧火取暖,将自己脚烧成重伤——如果不是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政府和你都没有直接赔偿的责任。 但如果该杂工没有交社保,则要承担未缴社保相应的责任!
2010-10-25 10:08:32
你的工人自己烧火取暖,将自己烧成重伤,属于意外事件,其行为和工作无关,你无法预防和避免其事件的发生,你没有过错,你无须承担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25 11:0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