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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误工费怎么算,请帮忙指点下?

咨询者 : fa136875 - 江苏     时间 : 2010-10-25 10:17:12    状态 : 已解决



我家爱人在上班途中,给出租车撞了,住医院15天,在家休养了,75天,是从事:自己在商场租柜台做生意的,租期1年,是在数码广场从事,数码产品销售的。这属于固定工作吗?如不属于,请问我们这个行业的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多少啊?还有在这期间,柜台经营上的损失,能主张要对方赔偿吗?租的柜台是我爱人一个人经营的。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姜昱   [陕西]    18092207177

您好,从您的叙述中可以看出,您爱人应该是个体工商户。所受的伤害应该属于一般的侵权责任。应该要求肇事方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您爱人可以要求医药费、误工费(也就是您爱人的营业损失)、护理费、营养费,如果造成伤残了,还可以要求伤残补助金。关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问题,你可以在网上查一下,每个地区的标准不太一样,你查下您们当地的标准。

2010-10-25 10:27:59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的个人误工收入的计算方法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25 11:04:31

张明英   [北京]    1590104678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010-10-25 11: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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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对于经营上的损失,属于间接损失,目前司法实践很少有支持的判决

2010-10-25 12:02:56

倪振杨   [浙江]    13566782836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具体各地不同,咨询当地律师!

2010-10-25 13:25:07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010-10-25 21: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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