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了开发商有关售后返祖的传单,与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付款,同时由于其签订利润分配合同,约定每月给我租金,房屋由开发商经营。现开发商不履行合同,不支付租金,我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应付未付的租金。请问,开发商的行为是否构成合同欺诈?
你购买房屋是附有条件的,是以开发商返租为条件的,但是开发商现在不履行合同,不支付租金,属于违约行为,你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支付租金,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第(四)项规定,你有权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25 12:4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