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2007年购了一套房子,但对方没办理产权证,后来不知哪年卖方办了产权证,我现要他过户,他说要另给3000元办证费,请问合理吗?另一个问题是我2007年购房时价格低,现在过户房产局按2013年的价格打税,且所有买卖方税费要由我负担,这些因时间不一产生的税费可以要求卖方负担吗?
出卖人的主张没有依据,其应当协助你办理过户登记;税费由你承担。对于出卖人没有及时过户的违约问题,你可以起诉解决。另外增加的税费部分你可以作为损失在本次起诉中一并向出卖人主张要求赔偿。
2013-11-23 16:3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