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5.20川籍农民工在青海西宁市信访局就之前达成的误工费迟迟未兑现讨说法,说法未果工友我的家人拿手机出来,便衣民警就来抢,其他工友见此状况就帮忙抢回手机,就这样与维护现场秩序的便衣执法民警发生了拉扯,伤了四名便衣民警(2个公安局副局长,2个治安大队大队长,鉴定为轻微伤),当场被城东区治安大队带走拘留, 2013.6.5城东区检查院以防碍公务罪批捕,后案件又被移交到城中区检查院起诉。 而在整个侦查阶段,检查院都以证据不足将案件退回去两次,但是对方坚持起诉, 第三次检委会才通过起诉申请。(当然作为被起诉方的家人我们也都道歉过并承诺赔偿医疗费,对方先说赔偿多少后又说不要赔偿就要民工坐牢,后多次约谈四人谈赔偿,总有人约而不见,又总说要四人都在场才能谈赔偿。) 截至2013.11.23,川籍民工已被关了6个多月,现在还不知开庭时间。 请问这种情况有判无罪的可能吗,怎么样才能最大程度减轻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