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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心老板,我们该怎么办啊??

咨询者 : fa136946 - 上海     时间 : 2010-10-25 17:14:45    状态 : 已解决



我的家人是四川的,在上海这边工厂打工。今年6月在工厂发生意外。在医院住院2个多月。后医治无效死亡。现在我们已经拿到工伤认定书。 因为工厂买过外来人口综合保险。老板就是叫我们家属去领保险公司的赔偿。老板不愿意自己掏一点钱。 在医治的2个多月我们家属从老家赶到上海。我们家属的车费和误工费等能让老板付吗?精神损失等能要求老板赔偿吗?这方面有哪些法律依据?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不能免除老板的赔偿责任,老板有义务赔偿死者和家属的下列费用,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25 18:07:43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你们应当获得工伤赔偿,而且同时也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人口综合保险赔偿。

2010-10-25 20:56:10

张宏图   [云南]    13508709534

你们家属的车费和误工费等能让老板付,精神损失等不能要求老板赔偿,这方面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2010-10-25 21: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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