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名下的宅基地房产4间正房,我兄弟(居民户口,后迁于我父亲户籍名下)二人于2007年、2009年分别投资15万元(共30万)将老房翻盖,并在在原房址上增盖16间房,现在总共原址上有20间房,现在我父亲未经我兄弟二人允许私自将20间房出租盈利,我兄弟二人想通过法院确认我们的房产份额,请问这样可以吗?如果可以怎样操作?谢谢!
房屋的产权属于实际出资人,你兄弟二人投资建造的房屋,产权属于你们所有,宅基地虽然属于你父亲的,但是不影响你二人对于该房屋的权利,房屋的全部产权属于你们兄弟的,你父亲未经你兄弟二人允许私自将20间房出租盈利,其行为侵犯了你们的物权,你们有权起诉要求确认房屋属于你们所有,法律依据是《物权法》第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25 20:4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