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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个厂面试工作而签合同时却变成另外一间派遣公司这样合法么?

咨询者 : fa137021 - 广东     时间 : 2010-10-26 08:06:54    状态 : 已解决



在这个厂工作快1年 09年11月4日进厂.没签合同,今年5月份签了2份合同,一份是去年860底薪的合同没注明日期,第二份是今年1100的底薪,却是英德的一间公司! 签是也没提是补签合同,还有英德的也没解释为什么签英德的!这样算欺骗么? 保险也是去年没买。今年5月份买的英德的保险!但我工作的地方在广州! 这样的合同合法么! 能要求怎样的赔偿呢!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倪振杨   [浙江]    13566782836

不妨带合同当面咨询律师!

2010-10-26 08:21:21

张宏图   [云南]    13508709534

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单位不给予补偿,只有在单位存在过错的话,单位才承担补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2010-10-26 09:19:06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合同存在问题,不合法,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010-10-26 12:09:58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解决,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26 16: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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