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于今日离世,没有遗嘱,我是家中独子,父亲健在生活在黑龙江。外公外婆健在生活在昆明。我父母的财产有:一套小房,为我外婆名下,母亲为共有人。比例不祥。另有一套大房,为我母亲名下,我是共有人。比例不祥。(估计都是50%) 另有3万元存款在银行为母亲名下,和20万股票变卖后的财产在银行为母亲名下。还有一套房屋在建,没有房产证,为我父亲名下,还有大部分贷款未还。以上三处房产均在昆明。黑龙江有一套我父亲名下的房子,所有房产均为婚后财产。 现在母亲离世的事,我有一个舅和一个姨,他们想不通过老人代为分割财产。请问是否可以?正常的话怎么划分比例?可以进抚养义务而不分割财产吗?谢谢
1、你的舅舅和姨为你母亲的兄弟姐妹,依照我国继承法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你的父亲,你,还有母亲的父母健在,所以说母亲离世后的遗产应该为你,你父亲,还有你的外公外婆等分。倘若第一顺位的继承人都放弃继承的话,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按照你这种情况,一般你的舅舅和姨是没有继承权的。 2、如果都证明是婚后财产的话跟房产证上的名字没有多大关系。父母各一半份额。 3、分割财产时继承的权利,也可以放弃权利,只履行义务。 补充回答: 1、签订分割协议后,所有人同意即生效,如果办理公证后,效力更强。2、分割后房产多人共有,是比较麻烦,但是可以依据房款折合成现金再分配。处理共有财产要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行。3、母亲的遗产分配给外公外婆后就属于外公外婆的财产,如果他们去世后,由他们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也就是他们的子女,父母继承。你的情况应该是由你的舅舅和姨继承吧。你父亲一般是不能继承的,但如果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还是可以的。
2010-10-26 09:38:35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你的舅舅和姨不能继承。你的外公外婆有继承权。 你最好还是要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2010-10-26 12:04:13
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产的分配的法律依据是《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26 15:5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