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遇到了这样的一件事情。我是今年刚毕业的大学生,在大连上学。毕业后我委托宅急送把我的电脑托运回昆明。从大连发货的时间是9月16号左右。但是知道10月份都没有给我打过电话联系过。在我不断电环催促下,才告诉我还有货物没有运到。直到国庆快过完了才给我送货过来!送过来的时候我根据送货单上写明的延期到货可进行赔偿条款当场要求进行赔偿,但是送货人说他不管这个事情,只能把货拉回去公司处理。于是三天后,货运来了,也按赔偿的价格进行赔付。但是我却发现我的电脑出现了破损的情况,当时我就拒收了,送货的又说要拿回公司处理。从此再也没有主动跟我联系过,一直到现在。期间我至少打过不下十个电话到投诉的客服,每次都答复我尽快回复,但是只给我打过一次电话,还因为我有事,没有接到,其他就再也没有打过电话给我!从货物运出到现在已经一个半月了差不多。想向您咨询下这种情况有什么好的处理办法么? 谢谢
货运公司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你有权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是《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26 13:3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