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我外出打工不知情缺席情况下2001年与前妻离婚。 2009回来拿到判决书,才知道将原来的共同住宅判归我所有, 但在2005年前妻没有通知我和子女将住宅变卖,现在我想起诉她们之间的买卖协议无效,请问对我有利或不利的情况有哪些?我能否要回住宅房? 感谢
法院判决归你所有的房屋,你的前妻擅自变卖给他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你财产权利,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买卖双方的合同无效,归还房屋,并赔偿损失。
2010-10-26 17:00:02
法院的判决书是具有强制力的,你前妻未经过你的同意将其出售侵犯了你的物权,你有权确认协议无效,收回房屋,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26 17: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