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现在有个问题想咨询下,我在一家公司做出纳(没学过这方面的专业)在任职期间有跟老板签一份费用证明,主要是自己想心理有数,但是当时签这份证明的时候把工资跟备用金混一起了,现在要辞职,公司不给我发工资,现在想问下想拿回工资,跟这份证明有关吗?
你的工资属于你的劳动报酬,和设备问题是没有关系的,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拖欠你的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26 18:3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