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临街房县房产管理局出具的《购房产权结算确认表》上注明是1997.1月改为临时经营用房,现仍在对外对租。请问应如何认定?有什么相关法律,法规吗?
你的临街房县房产管理局出具的《购房产权结算确认表》上注明是1997.1月改为临时经营用房,这个认定是合法有效的,只要该部门没有撤销这个认定,就应该视为商业用房,在拆迁的时候应该按照商业房进行补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27 16:59:29
你的房屋有房产管理局出具的《购房产权结算确认表》,注明是1997.1月改为临时经营用房,拆迁时应当作为商业房屋进行补偿。
2010-10-27 17: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