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一当事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院子,经法院委托拍卖人进行拍卖,有竞买人拍得此院子后,发现与拍卖人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标明的使用面积1000平方米的登记不符,实际面积为600平方米。拍卖人事先有不承担保真责任声明。 请问,竞买人如何维权?谢谢!
根据拍卖法的规定,拍卖人、委托人没有说明拍卖标的瑕疵的,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的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在您所陈述的案情中,虽然拍卖人事先作出了不承担保证责任的声明,但该声明仅限于拍卖标的的真伪与品质,并不能扩展到其他范围。也就是说,如果拍卖标的质量有问题或是是伪劣产品,如果拍卖人作出了免责声明,则其不承担责任,但这并不能代表着其就可以隐瞒拍卖标的的数量,即如果拍卖时拍卖标的是10件,实际只交付了3件,则拍卖方仍然要承担违约责任。故此,您仍然有权要求拍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咨询电话:13560769625
2010-10-27 15:48:10
竞买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拍卖人的行为构成了欺诈,竞买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第五十八条规定: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27 16:5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