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日离婚,在民政的离婚协议书上我们没有财产和债务纠纷,2008年他和别人跑了之后(第三者是店里服务员,我知道),我和他签了房屋协议,把房子给我了,(由于买房时没有钱,房照一直没办,是在婚后买的,手续都是他办的)。我名下的婚纱影楼和一个复印社,一台新面包车和他私存的钱我都给他了,他把店都兑出去了,在和08年8月份在我的帮助下又开了一个店,手续用的都是我的。之后,他把那个女人接来一起住。我就不去店了和孩子在家。09年3月,他得知我处对象了,就回家把门锁换了,我报了警,并告诉他我要起诉他。他于09年4月17日把房子以极低价格8万元卖他三姨了,并把房照归在他三姨名下。(他三姨根本没有购买能力,而且也知道我和孩子在楼上住)在这期间,他第二次回家换锁,并带刀将我的皮箱和衣物弄破。我又报警,并在警局口头协议在房子没有明确归谁之前都不能回去住,在警察的监督下我回家只拿几件换洗衣服就出来了。一直到现在我的事也没解决。我在法院起诉他的代理律师提出房子是在我起诉之前就卖了,不予保护。而且,在09年7月份他雇了个车把我今年新买的电脑,我的个人财物,衣物都拉走了。法院又让我重新起诉,让我要这个房款和他私藏的钱。他朋友说他现在贷款买了个90多万的门房。请帮帮我,我可以说的更详细些。 法院判决我们的协议有效,将房款8万元的一半4万,和他私存10万的一半5万,共计9万给我,他不服在通化中院起诉了。还没开庭。我想知道,我最开始就是想把房子的产权过到我名下,法院以房子没了为由让我要钱,虽然他是过错方,但大部分财产都给他了,我现在返而一无所有了,我该怎么办?如果他给钱我也认了,可是他不可能给。
你前夫的行为侵犯了你的物权,你有权依法维权,要求赔偿,法院应该依法判决的,法律依据是《物权法》第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三十六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28 13: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