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共同生活四个月,男方从未主动提出性生活需要,女方提出两次男方虽配合但均未成功,在生活上男方对女方不关心,对女方百般挑剔,现女方认为已无法共同生活提出协议离婚,但男方要求退还为结婚所赠财物后才同意协议离婚,如果女方不退还所赠财物男方要求分割女方父母为结婚赠于女方的购车款。男方是否有权要求退回其所赠财物?是否有权分割购车款?
法律规定双方登记结婚并且共同生活了的,离婚时一般不能要求返还彩礼。除非是因为婚前男方给付彩礼而导致生活质量明显下降的、或虽然领取了结婚证但未共同生活的,则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2013-12-02 21:4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