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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犯名誉权?

咨询者 : fa137458 - 内蒙古     时间 : 2010-10-29 10:11:15    状态 : 已解决



学生不服老师管制,在学校墙壁上写下不堪入耳的话,法律怎样处罚?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王楠楠   [河南]    15836840147

这个因为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法律不予处理。你可以到学校要求对该老师给予行政处理。

2010-10-29 10:15:05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追究对方的侮辱行为。

2010-10-29 12:19:28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情节严重的,属于侵犯人格权和名誉权的行为,可以追究其监护人的责任,可以要求其支付精神赔偿金,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29 14:2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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