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为家外包公司,营业员利用职务之便把大量用户的话费、宽带包年费等提取私用,已知金额达3万多元,因系统原因现在还不知道具体金额,其家人已把部分款项交回公司,现在公司该如何追究其责任?(其已在发现后辞职但未办手续,还想获得失业补偿金)
该营业员够职务侵占罪,应该依法追究其责任,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29 14:5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