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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员利用职务之便私吞公款?

咨询者 : fa137499 - 云南     时间 : 2010-10-29 14:00:45    状态 : 已解决



我公司为家外包公司,营业员利用职务之便把大量用户的话费、宽带包年费等提取私用,已知金额达3万多元,因系统原因现在还不知道具体金额,其家人已把部分款项交回公司,现在公司该如何追究其责任?(其已在发现后辞职但未办手续,还想获得失业补偿金)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该营业员够职务侵占罪,应该依法追究其责任,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29 14:56:10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营业员的行为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要承担刑事责任,你们应当报警。

2010-10-29 14:06:38

卢慨   [黑龙江]    18745059059

我建议贵公司在聘请代理律师进行充分的调查取证工作之后,视情况决定是否报案,进而通过刑事诉讼程序解决。

2010-10-29 14:59:23

席公民   [北京]    13901014007

可以报案,追究其侵占公司财产罪!

2010-10-29 15:01:11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可以按照职务侵占罪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2010-10-29 15: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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