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给了我们手机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手机价值是3485元。 接着写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至规定,如果你对该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提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申请。 这个146条我看了下,好像是不提出诉讼,也就是不用提交法院。对于那个小偷偷盗了我的手机3485元,属于情节较轻,可以不判刑。是这样理解么?小偷是看到我们门开着,没人在。就进去拿了手机就跑。。。这个不判刑么?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