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两个问题: 1) 法人要求公司的财务帮其少交个人所得税,具体要求是,2万5的工资在报个税时只做5千元来报,余下的2万块用发票来抵,请问如果被查出来,财务人员需要负什么责任? 2) 法人以前期各股东为公司垫支很多费用为由,外购大量发票入帐,目前公司刚开业一年,无收入,也不用交企业所得税,请问,如果被查,财务人员需要负什么责任?
财务人员承担独立的会计责任,应该保证账目的真实性,发生了这样的事情,财务人员应该承担偷税罪。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29 19: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