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国企工作,2009年8月签订的合同,期限是3年,2012年8月续签合同,期限也是3年,现在合同未到期,公司要辞退我,(未犯错误)。请问我能得到什么赔偿?
你好!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公司依法支付3.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后,可解除劳动合同。
2013-12-04 1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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