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伤者未出院,已垫付近8万费用,已无力再垫付。若停止垫付,将来如何要回已垫付的医疗费?按照保险公司的理赔要求,需要提供:发票;清单;病例等等。但是医院的要求是只有办理出院才可能提供以上单据。我中途停止垫付,势必是同对方闹翻的,将来出院时我也不可能拿到发票、清单、病例这些东西。这样就会影响到我拿回已经垫付的医疗费用。 后期如果对方起诉我和保险公司,我若提出一并处理我已垫付的医疗费,法院受理的时候是否同样也是需要发票;清单;病例等这些东西的? 如果是这样,等于我必须无论如何也要继续垫付下去,直至出院了? 请问,我这种情况如何处理?谢谢
垫付费用应当要求伤者出具收条,以保存证据;目前你应当支付;通过诉讼解决时,你应当提出垫付数额,由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直接给付你垫付的款项。
2013-12-04 16:1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