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我和先生结婚后共同购置一套房产,借款装修了房子,但该房屋属于集体房产,分发各户的安置房,以男方父母名额购买的。当时购房、装修等钱都由我出面借的,现我们要离婚,男方不承认该些借款,我该怎么办?这房产是否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我能分到该房产吗?
当时购房、装修等钱都由你出面借的,用于该房屋的购买,你是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对该房屋享有产权,你只需提供债权人的借款证言即可,男方不承认这些借款,你可以到法院起诉确认房屋的产权属于你,法律依据是《物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30 14: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