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签合同,现已辞职,劳动仲裁裁决书要求公司支付我11个月双倍工资,但现在公司上诉到法院要求不支付,理由是我在离职申请表中签字确定,约定我与公司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的相关经济关系结清,相互不追究责任.但事实是我签离职申请表的时候只确认了一些物品的交接跟工资的结算,根本就没有相互不追究责任这些话,这些是公司事后加上去的,劳动仲裁开庭的时候,公司就把这个离职申请表拿出来过,但劳动仲裁并没有采信,裁决书上也写了,该内容不属于离职结算表上的固有内容.存在事后添加的可能....我现在拿不出证据证明他们是事后添加的,我该怎么办呀?
公司伪造证据欺骗法院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你签离职申请表的时候只确认了一些物品的交接跟工资的结算,根本就没有相互不追究责任这些话,但是公司后添加了一些虚假的内容,这些和公司拖欠你双倍工资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你可以不予理会,法院不会支持公司的说法的,放心,没有问题的,你积极应诉就可以了。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30 18:3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