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田被村委会承包了,如何维权! 几十亩责任田强行被村委会承包了。 约2002年镇政府良田平整成沙土地,2003年完成后,农民无法种水稻。荒废四五年多。 2009年部分村民愿意出租,约有一半多一点。2010年村委会联合镇政府(没有全体村民同意的情况下)把土地强行出租给别人。(其余近一半的村民不同意出租的也被强行出租了。)而且合同也没有签订。前几天镇政府与承包人一起出面把农民的农作物非法铲除。镇政府人员出动共30多人强行拉开农民对农作物进行铲除。 不愿意出租的村民如何维权!
村委会的行为侵犯了村民的土地承包权,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对外承租合同,土地荒废是违法的,村民有权耕种,村委会强行铲除的行为属于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村民可以要求索赔,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十四条规定: 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30 21: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