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女友从2006年至今同居近5年,现在分手,不知财产如何分割,请求各位律师帮助。 1,我于2007年购买按揭房一套,首付及装修款由我家父母出,按揭由我和女友承担至今,是否要分一半按借款给她? 2,我于09年购汽车一部,车款由我支付,车在我名下,是否属于共有财产? 3,她有半年无工作,无收入,期间购入财产是否属于共有财产? 4,她在工作期间的收入用于负担双方的日常生活支出的部分,是否算进财产分割里面?如何计算呢?是她收入的一半还是全部?
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如何分割: 三、解除非法同居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 四、解除非法同居,对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有条件的,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同意。 五、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六、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七、解除非法同居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2010-11-01 01: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