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替朋友咨询一下,她老公在外面有第三者,第三者当到他的面给他老婆打电话,他知道但没阻止,这算不算变相给第三者权利向他老婆示威,前不久因为这件事差点闹架要离婚,他还向他老婆发誓说他们没有发生关系,并再也不联系了,但这次被我朋友知道,他还很理直气壮的说男人在外面有第三者是很正常的,并承认他们发生了关系,不是一次两次是N次,现在我朋友提出离婚,他们涉及到农转非小产权房的房屋平方分割,想问一下,她保留了他们发给她的所有短信以及他老公向她承认他们有不正当关系电话的录音,在法律上能不能作为背叛家庭的证据。要求法律在家庭房屋分割时偏向女方。
女方已经保留了主要证据证明男方有婚外遇的情形,可以证明这一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男方支付精神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31 17:5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