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聘请律师提起借款合同诉讼,预先按照诉讼标的(166w)的5%预交了8万多的律师费(根据借款合同胜诉后由被告方承担)。一审判决本人胜诉同时法官却判决律师费过高,而判定被告方承担2万,之间相差比较大。为此,我想:1。法官判决应该有一定理由,对于律师多收部分是否可以向律师要回?2。律师认为律师费是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的,没有超过标准,而法官判决过高而定为2万没有依据,他认为可以提起上诉。请问我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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