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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房纠纷?

咨询者 : fa137777 - 山东     时间 : 2010-10-31 21:11:54    状态 : 已解决



今年五月份,我从一商户手中租了一套房子。当时并未提到交押金,协议中也未提到。现在突然让交押金,我没有答应。他便提出收回房子。我应该怎么做?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们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原来的合同没有提到押金,对方要求你交押金,否则就收回房屋的行为是违约的,你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31 21:21:58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对方的行为构成违约,你可以拒绝交押金。

2010-10-31 21:26:37

陈志超   [湖南]    13549651496

在租期内对方无权收房,你可以不交押金.

2010-10-31 23:54:52

李春珍   [山东]    18653210296

按合同的约定

2010-11-01 14:59:12

于家亮   [山东]    13780766189

按照合同的约定来执行。

2010-11-01 16: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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