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月份,我从一商户手中租了一套房子。当时并未提到交押金,协议中也未提到。现在突然让交押金,我没有答应。他便提出收回房子。我应该怎么做?
你们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原来的合同没有提到押金,对方要求你交押金,否则就收回房屋的行为是违约的,你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31 21: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