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块地,1975年以前是集体饲料地,1986年的时候(被人采沙)已挖成一个水坑,我用它来养鱼养鸭,一直到2002年,我买来红土填平种茶。隔壁的一对老人家(两兄弟)硬说这是他们的地,要强行霸占。请问一下‘土地法’是不是有一条‘开荒者对自己开荒的荒地有耕种权和处理权’?如果没有,我可以用什么法律手段捍卫自己的劳动果实?
该土地是你买来红土填平种茶的,原来是不存在的,你是该土地的实际使用权人,任何人无权侵占你的该项权利,法律依据是《物权法》第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01 17:51:41
你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长期对该地块进行经营管理,你就享有使用收益权。对方硬说这是他们的地,要强行霸占,你可以让他们拿出证据。 如果他们拿不出证据,并要强行霸占,你可以请 村委会、乡镇政府调解,或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11-01 12:4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