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化工单位的原料保管员 在今年的8月1日下午卸原料时离开工作岗位造成跑冒事故 原因是因为当时下着大雨造成单位大面积积水 库区维修管道后的地面残留原料与雨水混合 我也没有相应的防护用品(雨衣雨鞋)在冒雨链接送货车与储罐的卸料管后(当时全身已经湿透了)开始卸料 在卸料来回巡视时不慎将雨水与原料的混合物弄到了鞋里(脚部有伤)产生剧痛 我立即跑回办公室取临时急救箱处理(我厂没有医务室) 因为当天当班就我一人 在处理完脚伤换衣服的过程中有人从现场跑来告我跑料了 我就立刻跑去现场处理了 当时有位领导在场 我和他说了事情的经过 他给我的答复是 我不看过程只看结果 事情发生后转天我如实的将事情经过逐级向领导作了汇报 单位在9月4日对我进行了经济处罚 罚款2000元并调离工作岗位交至人力资源部可是 在我之前原料组也有别人有过跑料事故他们是因为人为操作失误造成的而且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环保影响均比我严重的多 可单位并没有进行任何处罚这件事对我造成了很大的精神压力 今天在家人的陪同下去了安康医院 大夫诊断后说我有轻度的抑郁症 我想去劳动仲裁可又不知道单位存在不存在过错 如果仲裁需要我出示什么证据 和我能主张些什么 希望律师帮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