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2007年在一家企业作临时工工作,2008年五月辞职。但我从曾一起工作的同事那里听说,这家企业还用我的名字支取工资。并且我工作期间没有给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请问:我是否可以起诉这家企业侵权?他们的行为是否违法?我能否让这家企业补交养老保险呐?
任何单位均无权违法使用你的名字支取工资,对你构成了侵权,你有权要求这家单位赔偿损失。同时为你补缴社会保险,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01 17:2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