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兄妹之间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未经过产权人配偶同意,是否有效?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出卖房屋必须由夫妻双方同意,才可以,一方未经对方出售房屋属于越权行为,是无效的,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01 22:3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