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姐姐在09年的时候雇佣一名工人,在山东一所学校里面的食堂做的。这名工人因为晚上睡觉起来喝水的时候,自己水洒到地上,踩到后滑倒摔伤,造成骨折。后来在山东医院手术过后,跟工人的家里也私下解决了这个问题。现在这个工人在我们地区(山西)医院复查的时候,发现当时手术没做好(医院是这么说的),骨头没长上,现在该工人的家庭向我姐姐索赔,请问这件事情责任该由谁负?谢谢!
这名工人是在晚上睡觉时自己不慎摔伤的,和其工作没有直接关系,不属于工伤,你姐姐作为雇主,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由于过失没有治疗彻底属于医疗事故,伤者应该按照医疗事故向医院主张赔偿权利,不能向你姐姐要求赔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02 16: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