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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信部门的债务追讨期?

咨询者 : fa138024 - 广东     时间 : 2010-11-02 13:03:36    状态 : 已解决



大家好 ,我家里在2010年10月27日接到中国电信的电话催缴,被告知于2007年5月宽带费用还没有缴纳,至今共造成接近400元的费用,其中本金68.34元,其余均为滞纳金。具体情况如下: 2007年4月我爸爸到当地的中国电信营业厅办理注销宽带业务,并且签了字,但是老人家并没有看清楚细节,注销单上注明了5月份的帐单没出,要出了再缴纳,但已经出具注销证明。事隔3年半后再打电话来催缴。并且三天两头打,态度很差,把老人家都吓坏了,又说要把我爸爸列入什么黑名单,又说什么要起诉咱们。我家里老人家都高血压,而且我小孩才六个月多一点,睡的不好,给我们造成严重的滋扰。 我有疑问,我家里一向是通过存折扣划日常的水电费和电话宽带费用,为什么他们电信部门于2007年5月份不去扣,而且这三年半期间我们的固定电话和家庭住址都没变,但是从来没有收到任何书面通知以及电话催缴,今天早上又打电话到我家,他说他是催缴中心负责人,态度非常之差,我跟他说了具体情况。他给我的答复是,中国电信这三年半有权利不发出任何书面通知和给电话通知给我们,但是交费是我们的义务,他并且说要把我爸爸告上法庭。他说我们小市民跟他们中国电信斗,斗不过。我感到很困惑,我该如何处理,还望请教!谢谢!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电信部门在2007年已经给你们进行了注销,而且你们是通过银行缴款的,电信部门自己没有扣费是他们自己的问题。现在已经过去三年半时间了,超过了诉讼时效。法律规定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对方超过诉讼时效期限起诉的,丧失了胜诉权。

2010-11-02 13:11:15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电信部门已经超过了主张权利的期限即诉讼时效2年的时间,现在无权要求你交纳费用了,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02 13:22:05

韩宏标   [陕西]    13636703942

从2007年5月到2010年10月你们从来没有收到任何书面通知以及电话催缴,显然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 如果中国电信再给你们家打电话,你可以要求中国电信留下他们的办公地址及负责人的电话,可以和他们中国电信面谈,一般他们的领导会比较文明。 另外可以郑重告诉中国电信:他们再打电话将起诉中国电信恶意骚扰。

2010-11-02 14:11:25

李翠英   [广东]    13433031325

个人认为,已经过诉讼时效,不能再要了。

2010-11-02 16: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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